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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专利申请

高密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是获取专利权的必要程序。专利权的收购需要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国家专利局将批准并颁发证书。申请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时,人们还应提交一系列申请文件,如请求、规范、摘要和权利要求。就专利申请而言,专利法的规定在全世界基本相同。如何选择烟台专利申请类型?这取决于完成的发明创造项目的主题类型、所需保护期的长度和其他因素。

如果发明本身只涉及产品外观的变化,这只能是发明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如果本发明仅涉及方法和/或产品用途的改变,这只能是申请发明专利;此外,如果本发明还涉及产品的形状、结构或组合的改变,则本发明可以是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具体而言,涉及各种方法、产品用途、没有确定形状的产品、具有简单材料替换的产品、不可移动的建筑物、由两个或多个仪器和设备组成的系统、简单电路或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辐射或医疗器械等的发明和创造。不能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但申请发明专利。

此外,仅具有平面设计的产品只能获得平面设计申请的专利。如果一项发明属于可以是申请发明专利或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哪种类型的专利申请更好?这与要寻求的专利保护期的长度、专利权的获取速度、申请的成本和权利的稳定性等因素直接相关。由于严格的审查程序,权利相对稳定,授权时间相对较长。

然而,实用新型专利批准程序采用“先授权,后撤回请求”的审查制度。因此,如果完成一项产品发明所需的时间很长,今年应考虑申请发明专利。相反,如果一个产品需要很短的时间来完成它的发明,或者如果该产品在市场上更新很快,这是申请。当然,如果你想尽快得到专利权,也应该选择申请实用新型。

在商标注册必需要了解商标与其商品具有的关联性。首先,商标与其商品具有密不可分的关联性,凡未与商品结合的任何文字,图形或者立体造型均不是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依照现行中国商标法,商 标的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和立体造型。商标使用人可以选取任何不违反法 律、法规及公共秩序的文字,图形或三维造型作为其商品的商标图案或造型。 在该图案或造型与特定商品结合之前,从法律意义上讲是不能被称为商标的。 它只是一个语言文字中的元素或者具有一定艺术价值的一幅绘画或一尊雕塑。 

比如,一咨询公司受托为另一公司进行企业形象设计,其中包括商标策略和商 标图案的设计。不管该用作商标的图案以及商标策略设计得如何完美,在没有 将该图案与具体商品结合之前,该图案只能算作一种智力劳动成果,而不是商 标法意义上的商标。因为商标权所确立和保护的只是商标权人对特定商标标记 与其指定范围的商品之间的联系,而此时该图案尚未与任何商品以任何方式实 际结合,消费者无从感知尚不存在的商标图案与商品间的联系。故而在这一阶 段,作为智力成果的商标设计方案,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商标,自然也就不可 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在理论上,商标与商品的结合可以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靠着申请注 册使商标与商品结合。凡设立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都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在 其注册申请书中指定其商标使用的商品范围,即该标记将被使用在哪一类商品 中的哪些商品上。事实上,注册程序本身在法律上的最为根本的意义就在于将 特定商标图案或者造型与指定商品间的关系加以确认。第二种方式是在流通领 域里直接将商标图案或者造型使用在商品上。通过直接使用的方式,可以在事 实上建立起特定商标图案或者造型与特定商品之间的联系。在这里,直接使用 应当包括在产品本身与产品包装上或者产品、服务的广告中使用商标,还可以 包括在服务用相关用品或者工具上、在服务场所使用商标等方式。

商标的价值正是在这种使用中才得到增值的。这种价值来源于消费者所认可的优质商品与 具体商标间的联系,这种联系往往表现为商标权人的商业信誉。商标在这里成 了商誉的一种载体。商标的价值成了商誉的一个晴雨表。

企业注册商标的时间越早,就越能抢占先机,为企业的品牌塑造打下良好基础。商标就相当于一个企业标签,标签化程度越深,消费者对企业品牌和产品的印象越深刻。而商标注册就相当于为企业定制了一个标签,企业注册商标的时间越早,就越能抢占先机,为企业的品牌塑造打下良好基础。日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叫停了地方政府商标评选认定。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使市场和消费者成为品牌价值的最终裁判者。“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免检产品”等,政府评选的各种“商标”一度让人眼花缭乱。客观而论,其中不乏良好的用意:一方面鼓励企业争先创优,树立品牌意识;另一方面引导消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尤其是在市场经济起步阶段,这种评定或许有其必要性,也发挥过积极作用,可以算作一种有益的尝试。教训是惨痛的——三鹿奶粉曾头顶“驰名商标”“免检产品”等光环,但这不仅没能保证其产品质量,反而引导更多消费者购买,致使三鹿“毒奶粉”危害深远。

陕西奥凯电缆公司产品也曾获“陕西省著名商标”称号,顶着这个光环,其劣质电缆远销多个省份。鉴于这些问题,官方品牌评定呈缩减之势: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废止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免检产品”退出历史舞台;同年,国家质检总局宣布不再办理“名牌产品”评选活动;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禁止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和宣传。

在此背景下,由省级工商部门认定的“著名商标”,以及由地级市工商部门认定的“知名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叫停,既是应然之举,也是必然之举。总之,行政力量逐渐退出,市场的竞争公平化程度越来越高,让更多企业有机会通过激烈的竞争赢得市场,优胜劣汰,进而倒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打造更多的、真正被市场和消费者认可的驰名、知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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