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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区公司商标变更要经历哪些流程?

作者:烟台兴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9 08:16:10

烟台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代理,显著性是商标法上最为重要的概念,同时又是意义十分含混的术语。各种文献在涉及显著性问题时常常不加区分地混用不同的词语,而同一词语在不同语境下往往又可作不同的理解。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显著性是商标的内在要义。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对于因缺乏显著性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商标授权程序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适用该条款的标准一直较为严格,司法审查过程中,法院在大部分情形下似乎也默许了这种做法。

根据商标与其所标识的商品的关系,一件潜在的商标可以分为通用的、描述的、暗示的或任意的、臆造的。通用名称,是指某特定的商品所属种类或类别的名称,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描述性标志,即描述商品的特点或特性,其一般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获得保护,但在证明具有“第二含义”后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暗示性标志,即暗示而不是描述商品的某种特性,它需要消费者通过想象判断商品的性质,不必证明“第二含义”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任意或臆造标志与使用它的商品无关,无需证明“第二含义”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

就标志的显著性来看,通用标志永远不可能用来区别来源,描述性标志要求具有“第二含义”才能成为显著标志,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性或臆造性标志被认为具有内在显著性。将上述理论划分对应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内容,“通用标志”对应于“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描述性标志”对应于“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或臆造标志”则不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然而,问题在于“是否具有显著性”并不是客观事实的判断问题,而是具有很强主观判断因素的法律问题。但是,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对于那些并非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与第(二)项情形的“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或臆造标志”也禁止其注册为商标。例如,对于“化妆品”“指甲油”等商品,申请注册“小女孩Littlegirl”商标,是否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其“直接表示了商品的用途、消费对象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法院也支持了这种观点。

正如前文指出的,显著性的裁判是法律问题,且具有主观性,故不存在“绝对真理”。不过,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会存在这种相对比较严格的裁判标准?笔者认为,这与“商标授权”的思维有关系。一方面,既然是“授权”,当然也就可“授”可不“授”;另一方面,考虑到仅仅是在“授权过程中”,不“授”的话,申请人也没有太大的损失。那么,这种“商标授权”思维与“知识产权是私权”的论断是否契合,仍有待进一步探讨。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只有通过注册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亦即注册商标权人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有权排除他人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从而保证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因标识而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相混淆。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只有通过注册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亦即注册商标权人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有权排除他人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从而保证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因标识而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相混淆。

商标法保护在先使用人的规则就是在烟台商标注册权人申请注册前已经使用了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使用人,可以在原来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该使用不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权人的侵权行为,也就是说,在先使用人有权合理使用自己已经使用但被他人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合理使用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在商标申请注册前使用,二是必须在使用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注册商标权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是商标使用的一般原则,商标注册是商标权人申请保护其商标权利的公告和宣示,因此,他人必须尊重注册权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从而有效地维护商标使用的秩序,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保护商标权利人商标专用权的同时,正如我们前面分析的,该权利的保护不得损害既存的其他合法权利,否则,法律就在鼓励欺诈即恶意抢注和破坏既有的权利秩序。而在先权利人,其本可以在使用商标之前或者使用的同时申请商标注册而保护自己对商标的独享权利,但其没有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而让他人先申请注册了与自己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而且在商标权人申请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在先使用人还有多次补救的机会,如对申请人的商标的异议,以及在商标权人获得商标的一定时间内的撤销权,但其都没有很好地行使,这样,他人获得了商标专用权,其就要为自己的过失承担相应的后果。

1、前不久,我要注册商标,咨询了好多的公司,但是,我最后还是选择了我司,果然,我的判断没错,他们给我设计了高大上的商标图案,非常喜欢,而且,态度非常好!

2、不错,非常不错,客服对接工作非常及时且专业,我倍儿高兴。

3、我有个烟台商标注册失败了,后来朋友说商标注册失败了,还有机会注册下来的,我朋友建议我咨询我司,后来,我司的客服给我分析说,商标挽回的几率还很大。抱着试试的态度,我选择了我司,但愿我的商标能够注册下来。

4、高兴,高兴,我的商标终于注册下来了,非常感谢我司的业务小张同学!

5、商标,对于我们公司非常的重要,需要专业性强且经验丰富的商标注册公司来办理,因此,我选择了我司知识产权公司。

6、有人居然给我的商标提撤三,还好我选择我司知产公司去做答辩,我的商标保住了。阿弥陀佛。

7、我专门去国家商标局网站去查询我司,能查询的到,正规公司,大家放心选择我司注册商标吧。

8、合作了好多年了,期间也换过公司注册商标,但是,我认为我司是最优秀的。

9、也就那样吧,反正我的商标在他家注册的,现在已经下证了。

10、前些日子,我用了很久的商标该做续展了,还好该公司业务员及时通知我去做商标续展,避免了商标被注销的可能,万分感谢。

11、谢谢贵公司给我的商标做异议答辩,如果不出差错,我的商标就可以顺利拿证啦。

12、本人商标已经顺利进入商标公告期。

13、虽然注册过程中出现了小插曲,但是,都完美解决了,我司,果然态度非常不错,专业性更是无可厚非。

14、我去过他们公司,公司员工不少,员工分工明确,有专门的商标设计人员,有商标上报部门,还有商标后期部门,等等。可以说在所有的商标注册公司中,是非常专业的了,我二话没说就答应与他们公司合作了,嘿嘿嘿,原谅我的鲁莽。

15、最近也是刚把公司成立起来,资金紧张,同时也是意识到了注册商标的重要性,我也联系了好多家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最终选择了我司,主要原因还是性价比高啊。哈哈哈。

16、我通过这家公司找了个心仪的商标,现在已经使用上了,而且,效果非常好,朋友都说你这个商标真不错。非常感谢小刘,他按照我的要求找了很多的商标,然后最后由我筛选。可以说小刘是非常有耐心了。最后办理手续,顺利拿到商标,可以说非常顺利。

17、几年前,我注册了几个商标,然后把不用的商标通过我司卖出去了,卖了个好价钱。

18、非常专业,服务态度没的说。赞赞赞。

19、选择了我司注册商标,成功通过数十个商标,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的商标注册不通过了。

20、商标注册哪家强,来找我司。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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