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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企业商标续展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烟台兴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11 08:43:09

在企业知识产权规划及品牌战略保护中,商标战略的布局和保护尤为重要。其中,对于企业知识产权规划来讲,最基础的就是要申请烟台商标注册,使品牌商标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完成商标注册,企业的商标战略就获得了一个成功的开始,但是企业品牌战略要想长久发展下去,除了商标注册,更重要的是要进行商标监控。

商标抢注是最让企业头痛的问题,如果企业能够进行适当的商标监控,就可以避免此类问题。另外,商标监控还包括对同行业或竞争对手商标的法律状态、使用情况和保护情况进行监测,适时调整企业的经营战略,在商战中永占先机,立于不败之地。

很多企业认为商标注册成功后就可以一劳永逸,但实际上,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商标纠纷、被撤三、被侵权等问题层出不穷,导致企业商标无法正常使用,稍有不慎就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从而造成企业整体收益的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对商标进行监控,及时获知商标动态,迅速做出应对措施变得尤其重要。

通过商标监控,可以尽早发现他人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即可提出异议,及时截杀近似商标,提前消除相同或近似商标可能对商标权人造成的潜在危害。同时,商标监控还可以让企业及时掌握商标动态,第一时间得知商标续展时间、被异议、被撤三、被争议等商标异常情况,令企业可以迅速做出应对反应,保护企业商标权利。

此外,还可以充分了解竞争对手和企业所处行业的商标注册情况,及时了解竞争对手和行业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不仅如此,企业还可以通过商标监控全面了解市场动态,对擅自使用企业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家、假冒伪劣产品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制止与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般说来,进行商标监控有以下两个方式:

1、网络监测随着网络侵权、网络售假问题的日益增多,企业对商标进行网络监控也变得越来越有必要。一方面,企业可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对企业商标进行定期检索,及时获知商标异常动态,并查看是否有他人注册近似商标或在其他类别注册相同商标的行为,以便企业可以快速采取应对措施。另一方面,企业需要在各大电商平台和销售产品的专业性网站进行重点监控,全面掌握网络售假信息,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各大平台进行投诉,将有效遏制网络侵权问题的发生。

2、市场监控企业可在重要市场定期进行暗访或做好商标监控布局,建立长效的监控机制,及时掌握假冒产品信息及商标侵权行为,并做好档案记录,快速采取行动,向相关执法机关投诉,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及时消除侵权产品和侵权行为对企业信誉产生的不良市场影响。一般来说,企业可通过市场监控与网络监控结合的方式进行立体化商标监控,以便全方位、多角度、灵活地保护企业商标权利。

综上所述,商标监控对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的品牌战略实施显得尤其重要,因为知识产权在这些企业的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所具有的影响是举足轻重的。一方面,这些企业的商标经常成为被仿冒的对象,需要严加防范;另一方面,为应付激烈的市场竞争,追赶、超越竞争对手,必须随时学习先进的知识产权管理、运作经验,提高自身的素质。因此,企业在进行商标注册的同时,要重视并加强商标监控,通过对商标的前期注册的保护及其后期使用的监控,给企业的品牌战略进行持续、全方位的保护。

错误一:商标未经注册不得使用当然不是。未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商标。但是,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可能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因此,我们建议先注册商标再使用,这样更安全。错误二:一个产品只能使用一个商标在中国,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数量没有限制。在一种商品中使用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的,一般是主商标和次商标。在主商标不变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在新推出的产品上使用副商标,从而利用主商标的知名度来提供副商标的知名度。

错误三:只有图形才能注册商标当然不是!我们还可以注册三维商标,语音商标哦!注册这两类商标的关键是使商标具有“显著性”,使公众能够看到或听到商标并联想到相应的商品。

错误四:注册商标可以随意装饰《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商标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第四十九条规定:“烟台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更注册商标、名称的,注册人本人的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

错误五:申请颜色商标时应指定颜色我们在申请彩色商标时,没有明确商标的颜色,这会使商标的保护范围更广。如果指定了颜色,则该注册商标今后不能替换。一旦更换,商标必须重新注册。

错误六:商标注册就可以了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因此,我们必须在商标注册成功后尽快使用该商标。

颜色是所有包装中最容易刺激销售的重要元素,因此为了增加销售量,扩大市场占有率,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也需要选择能够突出商品特性的色调组合,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品牌的特征,让消费者更容易识别,从而产生对顾客的强大感召力。因此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就需要颜色组合商标了,然而颜色组合商标并不是那么好注册的,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颜色组合商标是不允许注册的,那么什么情况下颜色组合商标不予注册?

1.与他人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商标不能注册,因为容易导致混淆。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方式就是在注册商标之前做好商标查询工作,颜色组合商标查询不仅仅为了查询商标近似情况也是为了查看商标的显著性特征。因为对颜色组合商标而言,显著性特征尤为重要。

2.颜色组合商标与已经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颜色组合相同或者相似不能注册。

3.申请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不予注册。

4.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颜色组合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商标相同或类似。容易导致混淆的。也应当不予注册;

5.颜色组合商标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关于这个方面可以查看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商标权主体又叫商标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商标权的原始主体是指烟台商标注册人,继受主体是指依法通过注册商标的转让或者移转取得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它们是商标权利的享有者。

商标权主体的范围

1、商标权的原始主体

根据1993年修改的我国《商标法》第4条、第9条和1993年第二次修订的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有以下两类:第一,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第二,符合法定条件的外国人和外国企业。鉴于上述规定对我国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要求过于苛刻,禁止我国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且不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因此,2001年第二次修改的我国《商标法》对关于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规定作了重要修改。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就成为了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原始主体。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的同一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就成为了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共有原始主体。

我国《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也就是说,作为商标权主体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有与商标有关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有与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的商标注册事宜。如果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签订与商标有关的协议,也没有共同参加与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也不办理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的商标注册事宜,那么,该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就不能成为我国商标权的主体。

应当说明的是,这里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商标权的继受主体

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可以依法转让其注册商标。作为商标权原始主体的自然人死亡后,该注册商标可以依法移转给其继承人;作为商标权原始主体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该注册商标可以依法移转给有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注册商标的转让或者移转取得商标权后,就成为该商标权的继受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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