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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原因导致商标注册不成功?

作者:烟台兴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01 08:08:34

代办注册公司要多少钱?为了不花冤枉钱,小编帮您捋一捋,谨防陷入代理公司的收费陷阱。1、核名:免费2、开验资户:0元3、银行询证费:0-500元(以银行为准,认缴制不需要)4、验资报告:0-500元(认缴制不需要)5、工商执照:免费6、刻章:400元不等(不同材质价格不同)7、组织机构代码证:0元(四证合一后无需领取)8、税务证:免费(四证合一后无需领取)9、开基本户:800-1500元(每个银行收费不一样)10、注册地址(商务挂靠地址):5000-9000元/年不等(自己有地址的可省略)其中注册公司成本费用主要是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刻章费:正规的刻章店都需要在公安局备案,刻章费用也是统一的,刻完公司整套印章大约需要600~900元左右。材质不同价格也不同。二是银行开户费:开户手续费有的银行是免费的,有的银行会收几百元的手续费。开户下来后,一年的年费在1000元左右,就是一些杂七杂八的、账户管理费、年费、短信通知费、网上银行费,反正就是各种费....知道了注册公司的成本费用,再找代理公司注册就可以心中有数,防止被骗了。

商标,现在是一个非常火热的项目,任何企业,任何个人,任何个体工商户都可以注册自己的商标,商标,他是一个企业的象征,他是一个品牌的塑造的载体。他是我们必须要进行的一个重要工作,那么既然知道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那么,商标注册在哪里办理呢,小编为你解答,我们是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欢迎致电咨询我们各类问题哦。商标注册在哪里办理呢。

烟台商标注册在商标局办理。那么既然商标注册在商标局办理,那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呢,为什么不自己去办理商标注册呢。现在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商标注册他是一个非常专业,非常重要的工作。商标注册不能有半点马虎。因此我们需要有一个代理商去办理。

商标注册代理商专业从事商标多年,在商标注册工作中肯定是非常有经验的,并且每年都会参加各类商标会议,可以及时的丰富自己的商标业务知识,并且,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他有自己的专业的团队,或者售后服务也是非常好,例如我司,是国家商标局正规备案的代理机构,这个大家可以去商标局网站进行查询,并且我们有专业的售前,售后服务,可以全程为你的商标注册服务进行跟踪,并且我们在与你进行商标注册的时候,提供专业,宝贵的意见与建议,我们保证商标注册能非常顺利的通过商标局的审查,提高我们整体的商标注册率。

如果商标注册不成功,我可以退款吗?可能不会。只要钱进了商标局的口袋,就别想了。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商标注册不成功呢?

一、不可避免的空白期:目前,商标查询只能在四个月前找到数据,如果与空白期内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则会被拒绝;(具体的空白期受商标局查询网络的限制)。有客观因素,数据没有录入查询系统,商标局内部工作人员找不到。商标注册风险可以简单地分为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商标查询的盲区是造成客观风险的主要原因。那么什么是查询盲区?可以理解,一个人在注册商标时,应当先在中国商标网的商标数据库中查询他或她的商标代理人是否已经用他或她想注册的商标注册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事实上,从查询时起6个月左右,商标数据库中就没有商标信息。例如,一个人想在12月1日注册“可口可乐”商标,但如果另一个人在8月1日申请注册“可口可乐”商标,则在查询过程中找不到该信息,即所谓的“查询盲区”。实际上,查询盲区的原因很简单。我们知道我们查询的所有信息都来自商标局的商标数据库。但是,商标局现有人员和设备不能将当天所有的商标申请信息输入数据库。左右各有6个月左右的延迟,也就是说,6月份提交的商标申请要到12月份局数据库才能录入,这是造成商标查询盲期的原因。但不要太担心这个盲期。从我的商标评审经验来看,由于查询盲区而被拒的概率约为5%。

二、厄运:部分商标被受理后已更正,但保留了较早的申请日期。商标局没有及时进入查询系统,导致商标数据库没有查询。在初审中,此类类似商标将被驳回。有些客观因素是无法预测的。

三、驰名商标:申请行业内公众不知道的驰名商标。

四、侵犯自有商标:商标法规定的部分非注册商标的申请将被驳回,如国家名称、国家机关所在地等,可以避免。

五、外国商标具有优越性:外国商标来华申请商标优先权的影响是申请时间早于您,国内数据录入和更新不及时,这是目前找不到的客观因素。

六、得罪他人是可能的:被他人反对,这一因素属于他人意志的影响,是不可预测的。商标注册中还有两种风险,即复审被驳回的风险和异议被驳回的风险。这两个过程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的成功或商标被拒,但商标申请通常不能通过后续程序。

七、人气差:审查员主观判断错误,可能导致商标被驳回,属于商标审查员个人专业水平和情绪决定。审查结果有明显错误的,申请人可以提出复审。商标注册申请风险是一种主观风险,我几乎可以无限地完全避免,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

由于商标审查员对商标的近似判断、重大判断和禁止条款的判断大体相同,但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当我在商标局做商标审查员时,我对这一点有着深刻的理解。有些人认为有些商标可以注册,有些人认为应该驳回。所以我不敢说商标能通过考试。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我的判断与商标审查员的判断是一致的。

当前,我国的经济活动中,有些不法商人使用注册商标部分内容的情形较多,对此类商标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亦未具体列举,按照罪刑法定原则,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然而,现实生活中此类商标侵权案件高发,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如果不将其纳入刑法规制范畴,仅以民事侵权行为处理,就使得当事人违法成本很低,而注册商标所有人的维权成本增加。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注册商标所有人向法院提起商标维权的民事诉讼,取证、起诉,都将耗费其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刑法第213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必须是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由于此类商标侵权人是使用注册商标的部分内容,与注册商标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司法实践中对此类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不作犯罪处理。

司法解释也没有具体列举。对假冒注册商标罪中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具体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以列举和兜底的形式作了相关解释。显然,使用注册商标部分内容的行为,不属于前3条列举的情形,最多属于第4条的兜底条款(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的情形。

由于不同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对该兜底条款的理解不同,导致适用也不同,因此,司法实践中对此类侵权行为是否适用该兜底条款时,一般持谨慎态度,难以入罪。针对上述情况,笔者建议对《意见》进行完善,将此类商标侵权行为明确列举为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形之一。

即将《意见》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形由原先的4条增加为5条,前3条的内容和序号不变,新增加的一条作为第4条,表述为:使用注册商标部分内容的。原第4条兜底条款内容不变,序号相应变更为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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