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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烟台商标注册如何判断成功率?

作者:烟台兴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30 08:56:26

商标是企业树立形象、提高产品知名度的重要前提,对企业的经营无疑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初创企业。由于烟台商标注册的申请过程相当复杂,需要在早期进行商标标识设计,然后为了判断成功率,需要进行商标查询,并准备相关材料进行注册申请。处于起步阶段的企业往往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管理者去了解甚至申请,因此兴起的商标代理成为许多企业的选择。

第一:那些没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人需要花很多时间来了解过程和预防措施。不明确的步骤往往会导致申请者因为一些小问题而来回奔波,浪费时间和精力。选择代理的专业知识往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于企业在申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非常方便,可以帮助企业高效地完成商标注册,节省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第二:从用钱的角度看,为什么自己申请只需要交官费,还需要通过中介支付代理费,还要多交手续费?你为什么要省注册费呢。首次接触商标注册,很多问题不了解,需要自己亲身体验,难免来回奔波,各种费用堆积如山,实际成本远高于服务费,一旦被拒绝,就是浪费时间和成本。然后委托一个可靠的代理机构来做这项工作,同时,损失更低,收益更大,一旦申请成功,商标本身的价值也可能翻倍。

第三:该机构在商标注册方面的经验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积累。从形式到内容,意味着可以从法律的角度严格控制内容。凭借专业的判断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帮助企业规避风险,提高注册核准率,从而提高成功率。综上所述,与自己的应用程序相比,选择代理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具有更加突出的整体优势。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代理,显著性是商标法上最为重要的概念,同时又是意义十分含混的术语。各种文献在涉及显著性问题时常常不加区分地混用不同的词语,而同一词语在不同语境下往往又可作不同的理解。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显著性是商标的内在要义。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对于因缺乏显著性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商标授权程序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适用该条款的标准一直较为严格,司法审查过程中,法院在大部分情形下似乎也默许了这种做法。

根据商标与其所标识的商品的关系,一件潜在的商标可以分为通用的、描述的、暗示的或任意的、臆造的。通用名称,是指某特定的商品所属种类或类别的名称,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描述性标志,即描述商品的特点或特性,其一般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获得保护,但在证明具有“第二含义”后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暗示性标志,即暗示而不是描述商品的某种特性,它需要消费者通过想象判断商品的性质,不必证明“第二含义”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任意或臆造标志与使用它的商品无关,无需证明“第二含义”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

就标志的显著性来看,通用标志永远不可能用来区别来源,描述性标志要求具有“第二含义”才能成为显著标志,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性或臆造性标志被认为具有内在显著性。将上述理论划分对应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内容,“通用标志”对应于“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描述性标志”对应于“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或臆造标志”则不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然而,问题在于“是否具有显著性”并不是客观事实的判断问题,而是具有很强主观判断因素的法律问题。但是,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对于那些并非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与第(二)项情形的“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或臆造标志”也禁止其注册为商标。例如,对于“化妆品”“指甲油”等商品,申请注册“小女孩Littlegirl”商标,是否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其“直接表示了商品的用途、消费对象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法院也支持了这种观点。

正如前文指出的,显著性的裁判是法律问题,且具有主观性,故不存在“绝对真理”。不过,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会存在这种相对比较严格的裁判标准?笔者认为,这与“商标授权”的思维有关系。一方面,既然是“授权”,当然也就可“授”可不“授”;另一方面,考虑到仅仅是在“授权过程中”,不“授”的话,申请人也没有太大的损失。那么,这种“商标授权”思维与“知识产权是私权”的论断是否契合,仍有待进一步探讨。

最可怕的是等待。商标变更的时间周期一般为6个月。等待很长时间是非常紧急的。以下编辑将为您安排与商标变更有关的时间安排,帮助您合理规划商标变更的时间安排。

1、何时需要更改商标?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商标局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

第五十条注册商标期满被撤销、宣告无效或者不再续展的,商标局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批准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第三十条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注册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商标局批准的,应当向商标注册人出具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变更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变更其全部注册商标;不变更的,商标局应当通知注册人限期改正;不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变更,是指申请注册时填写的信息发生变化,主要是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代理人的变更,或者指定商品的删除。

2、商标变更具体时间安排

(1)申请人直接向商标注册大厅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申请文件准备好后,到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文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确认申请文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将申请书送达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完整、符合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后15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开始对商标进行审查。

3、复习(大约六个月)商标局批准的,应当向商标注册人出具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标注册查询方式有哪些?

1.国家商标局网站办理商标查询服务。

2.胃委托专业商标注册查询代理公司查询。

需要商标注册申请人注意的是:商标查询的时候将查询不到近期3-6个月的商标申请情况,因此,就会存在查询盲期。所谓的商标查询盲期是指商标局录入商标申请的时间,由于申请量较大,商标注册申请从提交到录入商标局系统的时间3为-6个月不等,这段时间内是无法查询是否近似商标的,如果在这六个月中有人提前申请了申请人想要注册的商标,那后申请的人就不能注册了。

作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商标查询往往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当打算申请注册的商标对申请人非常重要,申请人希望提高注册的成功率,或者商标本身的独创性较差,如为代表常见事物的图形、文字或者纯文字商标字数较少,存在在先注册及申请的可能性较大时,商标查询可以使申请人对其商标能否比较顺利地注册做到心中有数。如果查询结果显示,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不存在已注册或已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那么所查询的商标最终注册的可能性大。

最后提醒大家一点,注册商标并非看上去那么简单,更不是一蹴而就的,如果想要注册商标或商标注册查询小编建议大家还是找专业的代理公司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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