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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优势

作者:烟台兴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23 08:29:41

商标注册好评如潮静待你来,自己也能注册商标,为什么还要花钱找烟台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呢?相信这是很多人在自己没有注册过商标之前都会发出的一个疑问,接下来就让小编为你们介绍选择我们的优势:

1、省时省力省心和代理机构签订协议之后,从查询、填报直到公告、注册、领证等都是代理公司的事。申请人可以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其他的事情。

2、专业性强,成功率高有经验的代理机构,了解商标注册每一个阶段的关键成功要素,可以为申请人提供合理且专业的建议。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准备的书件和资料等,代理机构都会帮助事先审查和补正,注册成功的可能性会更高。

3、后续工作有保障如果是代理公司负责商标申请,申请之后的材料都会邮寄到代理机构,再由代理机构的人邮递到申请人手上。这样就会避免因申请人的信息变动而影响文件的接收。商标注册好评如潮静待你来,有需求的千万别放过这个机会,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新公司怎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本章注册公司来给大家说一说新公司如何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流程:(拿到营业执照后就可以去办代码证了)

1、提交资料;

2、交费;(领证前于任何一家工行交费)

3、领证(凭缴费回单及回执在领证窗领证)。

哪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章(填表)。

一个好品牌意味着好的号召力,就能在更大范围内产生美誉度和信任度,让更多爱心单位和个人热心支持,从而更好地凸现慈善价值。“社区是我家,活动靠大家”,这是一句非常暖心的话。近日,三香社区,一群老人坚持十年将“三香爱心粽”正式注册商标,使之成为一个响当当的公益品牌,此举对社会文明建设也有很好的启迪。

“三香爱心粽”注册商标,很好地体现了社区居民对公益项目的珍视。一项公益品牌的形成不是短时间就能完成,创建和维护一个公益品牌相当不易。事实上,对待注册商标、品牌经营的态度中,可以看出相关组织人员的态度。关注品牌保护的组织一般都做了很长时间,他们有自己的项目设计、创新思考,对将来有一定的计划,不希望品牌被占用、被损害。所以,公益品牌一旦注册成功,就能大大促进一个人或组织对项目的投入,用心呵护这个品牌。

要看到,通过规范的商标注册方式,公益的品牌价值就会产生更好的作用。这就如三香社区的爱心居民所表达的,爱心粽子不止是一份邻里情,也是一份鼓励,更是凝聚社区、传递爱心的精神力量。可以说,公益品牌成功注册商标以及不断打造,对于一个范围不大的社区来说,其释放的品牌效应能让更多人获益。

公益品牌注册商标,利用好它的后续效应更有文章可做。按一般人的理解,既然大家都是奉献爱心做公益做慈善,名字相同有何关系。

但公益品牌除了非营利性质外,它与商品的商标一样,一个好品牌意味着好的号召力,就能在更大范围内产生美誉度和信任度,让更多爱心单位和个人热心支持,从而更好地凸现慈善价值。所以,优秀的公益品牌一定是稀缺资源,是快速汇聚社会资源并保证这些资源能得到合理利用的有力保障。

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需要依靠更多有影响的公益品牌来支撑。多年来,苏州的公益组织不断扩大,一些活动策划也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反响,但在依法推进公益品牌建设上还有很大的空间,加快公益品牌的商标注册无疑就是很好的抓手。就这一点而言,三香社区成功注册“三香爱心粽”,它散发出不一样的“香味”值得品味。

商标注册公司可以明确:联合商标只能属于一个商标所有人,不能分拆转让;同时联合商标中只要有一个商标被使用,即可视为全体联合商标被使用。联合商标可以分别获得注册,但其中每一个商标都不得单独转让,而必须整个联合商标一同转让,联合商标使用许可也如此。

首先,商标注册公司给打讲解一下联合商标是指某一个商标所有者,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几个近似的商标,或在同一类别的不同商品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些相互近似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联合商标以其中的一个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商标为主,称为主商标,亦称之为正商标,其余的则为联合商标。

商标注册公司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甲公司是一个生产化工制品的老企业,其生产的“霸王”化工制品,在市场上有相当的认可度。因为公司扩建,把公司的不动产、设备和以“霸王”为核心的注册商标(包括“金霸王”、“大霸王”、“超霸王”,其中后两个商标注册后一直未用)作为无形资产用作贷款担保,后由于企业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导致公司资不抵债,被法院宣告破产。为了清偿债务,甲公司的资产被强制出售,包括上述所提到的四个注册商标。其中“霸王”和“金霸王”商标权出售给丙公司,另外两小商标出售给姚某的工厂。

就本案例而言,商标注册公司认为有必要先弄清两个问题:一是什么是联合商标;二是联合商标的转让限制。联合商标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商品上注册的几个近似的商标或者在同类商品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些商标中首先注册或者主要使用的商标叫做“主商标”,如甲公司的“霸王”商标。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甲公司中以“霸王”为核心,包括“金霸王”、“大霸王”、“超霸王”的注册商标属联合商标,应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整体转让给贵厂或者丙公司。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的规定,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无效。甲公司将“霸王”等联合商标分割转让,已经违反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所以姚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甲公司转让“大霸王”和“超霸王”商标的行为无效。

最后,商标注册公司可以明确:联合商标只能属于一个商标所有人,不能分拆转让;同时联合商标中只要有一个商标被使用,即可视为全体联合商标被使用。联合商标可以分别获得注册,但其中每一个商标都不得单独转让,而必须整个联合商标一同转让,联合商标使用许可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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