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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商标注册中商标共存如何认定?

作者:烟台兴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02 08:21:39

商标注册除了有商标侵权、商标驳回、商标近似,还有商标共存。那么烟台商标注册中商标共存与商标侵权又如何认定呢?小编综合整理了下资料给大家参考。

商标共存定义:商标共存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不同的主体基于商业目的,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基于商业使用目的被核准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法域内同时合法存在。更简洁一些,即在商业活动中,相抵触商标共存于相同的法域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TO)也给出了相应的定义:不同的市场主体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从事商品销售或服务而不必然影响各自商业活动的情形。从这一定义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TO)对于商标共存的界定是以不同于其他商业主体的商场消费群体作为标准。

“商标共存”可通俗地解释为:两家不同的企业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在没有冲突、不相互妨碍商业活动、不导致公众混淆的前提下共存。构成商标共存的要素分析:

1、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商标共存的首要条件。商标的本质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在使用商标时应当尽量使各自的商标具有显著性,以便与他人商标相区分。但在大环境时代下以及人们的知识水平等的制约,难免会出现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以,就会出现相同或近似商标由不同的商标所有人在同种或近似商品上使用的情形。

2、商标属于不同的主体。在商标共存情形中,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归属于不同的商标所有人。当相同或近似商标归属于同一商标所有人时,则不属于商标共存。商标权本质上是垄断权,商标权人对其所拥有的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商标共存中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如果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为不知名的商标,仅在有限的地域范围或商品上使用,因地域范围不同及产品类别的差异的存在,商标之间并不会引起冲突,也就不存在适用商标共存制度的必要。如果相同或近似商标中仅有一方的商标为知名商标,而另一方的商标为不知名商标,此种情形往往会因在先权利的存在或者具有侵权的可能而不需适用商标共存制度。

4、商标共存不存在混淆的可能。商标共存中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如果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为不知名的商标,仅在有限的地域范围或商品上使用,因地域范围不同及产品类别的差异的存在,商标之间并不会引起冲突,也就不存在适用商标共存制度的必要。如果相同或近似商标中仅有一方的商标为知名商标,而另一方的商标为不知名商标,此种情形往往会因在先权利的存在或者具有侵权的可能而不需适用商标共存制度。

商标侵权定义: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主要看是否具备以下四要素:一、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二、行为的违法性;三、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四、行为的故意或过失。

上述四个要件同时具备时,即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另外,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那么,商标侵权与商标共存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在通过对商标共存和商标侵权的概念以及二者的构成要件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商标共存和商标侵权二者的界线虽然并不十分明显,且二者之间还有很多重合之处,但二者关键的区分就在于商标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混淆可能性是指经营者对任意商标的使用可能使相关公众将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误认为来源于同一个经营者或虽能区分商品或服务源于不同经营者,但却可能误认为这些经营者之间存在隶属、赞助、联营、许可或其他经济上的关系。

混淆可能性的判别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公众实际感受性,应当结合相关公众实际感受商标的方式以及商标使用的具体情况以及其对相关公众的影响进行比较。2、商标整体印象。商标产生的整体印象一般具有决定意义,法院在区分商标侵权与商标共存的时候,对商标不应当对各个部分单独进行比较,因为相关公众实际上不可能单独识别和记忆。3、显著性标准。

需要明确的是,一般而言商标的整体印象是由该商标的显著部分决定的,在认定某一商标对其他商标构成侵权时,必须把握显著性这一最基本辨别方式,例如,如果两种商标的圆不同,但颜色搭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认定这一商标构成侵权的。因为,在多数商标中,外形轮廓是改商标区别于其他商标罪显著的方面,那么即使颜色搭配相同,也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因此,在判断商标共存与商标侵权上,必须综合考虑上述三个方面。

通常在通过代理机构注册商标的时候,专业顾问需要了解客户注册商标的基本情况:比如说是个人注册商标还是公司注册商标?是否有想好的名字或设计好的图案?主要的用途是什么等等,很多人就会有疑问,个人和企业都可以注册商标,那么有什么区别吗?小编这就给大家来说说。

其实在本质上个人注册和公司注册商标并无不同,获得商标注册证后,在商标权的使用上和商标的保护等等享有的权利都是一样的。但是会有以下几点区别:

1、个人注册商标和企业商标注册申请材料不一样个人注册商标需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公司注册商标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2、商标的归属不同公司注册商标成功后,商标归公司所有,如果公司一旦要注销,商标需要在公司注销前进行转让,否则主体消亡商标也不能再使用。而个人注册商标归个人所有,个人可以自由支配使用,不受个体户经营情况限制。

3、可注册商标的类别不同个人注册商标的类别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相关,但是公司主体申请的却不受这个限制,可以注册全类商标。所以对品牌有更高保护需求的,建议通过公司主体进行申请注册公司商标。

4、稳定性不同个人名义申请商标较为稳定:个人注册商标时申请人是个人名字,地址是身份证上的地址,相对来说较为稳定。公司注册商标不稳定:以企业名义申请的商标,申请人主体是公司,地址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旦公司主体名字、经营地址有变更,就需要对商标信息进行商标变更。

以上就是个人注册商标和公司注册商标的区别,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对选择用什么主体申请有了一定的概念,当然前期没有用公司名义注册的商标,在后期想要扩类注册时候也不用着急,可以进行商标转让到公司后进行继续申请。

大家都知道商标注册炙手可热,各类商标服务平台也做的风生水起,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的精神追求也越来越广泛,所以,很多创业者都越来越在乎知识产权了,而商标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也受到了老板们的一致追捧,注册公司小编之前就说过注册商标不要墨迹,有需要就赶紧注册,因为你的想法很值钱!很多老板都会问多人同时申请同一个商标,商标权归谁?针对这一问题注册公司小编有话说。

1、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这个是有关部门已经意料到的事情了,所以现在商标注册实行的是在先注册原则,也就是说,谁先申请的商标,谁就是商标的主人,谁才能拥有商标权。

2、同一天提交申请的商标,就看商标局先受理的是哪个,因为商标注册申请都会有其独一无二的申请号,商标局就是按照这个顺序进行商标审查的,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插队。其实针对这一问题的最好解决办法就是,第一时间申请,不墨迹,提前准备商标注册的材料。

法人和股东是一家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家公司的股东可以是有一家企业来担当,但是呢,法人是要有一个自然人来担任,履行职责,但是呢,很多企业在成立之后,由于自身的需要,要公司变更法人,这个时候变更要注意哪些呢?这是创业者们算关心的问题,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变更法人注意事项:

1.法人变更的时候,新法人和老法人都要实际到场一次的,到注册所在地的公司部门审核,变更后会核发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2.对于投资类的公司来说,现在工商对这方面严格了,如果你要做变更,是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才能够变更,而且流程时间都很长,如果你真的有这方面需要,就咨询小编吧。3.新法人要符合规定,比如说一些年龄办不到是吧周岁的,以及被工商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一些人,公司变更法人是不可以的,只能是符合规定的人群才能够注册的。其实不管是哪个行业来说,在公司变更来说,都有着一系列的流程,对于很多创业者来说,是不懂的,所以在你需要这方面的时候,就来咨询小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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